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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管控法规
发布时间:2009-1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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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日本向WTO递交通报,计划对以包括PFOS及四种多溴联苯醚在内的十二类化学物质进行下严格管控。

 

根据修订后的法规,当生产或进口下列化学物质时,必须经过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授权:
 
1. 全氟辛烷磺酸(PFOS)及其盐类;
2. 全氟辛烷磺酰氟(PFOSF);
3. 五氯苯;
4. α六氯环己烷;
5. ß六氯环己烷;
6. 林丹(丙体六氯环己烷);
7. 十氯酮;
8. 六溴联苯;
9. 四溴联苯醚;
10. 五溴联苯醚;
11. 六溴联苯醚;
12. 七溴联苯醚;
 
此外,当产品符合下列限制条件时,则禁止进口:
 
(一)当下列产品中包含PFOS时,禁止进口,包括:
 
1. 航空液压液;
2. 纱线处理剂;
3. 复合金属及半导体腐蚀剂(除高频复合半导体以外);
4. 金属电镀;
5. 半导体防反射涂层;
6. 工业用复合磨料;
7. 灭火器灭火泡沫;
8. 杀虫剂和蚂蚁诱饵;
9. 印刷纸;
 
(二)当下列产品中包含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时,禁止进口,包括:
 
1. 涂料;
2.粘合剂
    
按照计划,修订后的新规定将于2010年4月起开始执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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